对
餐饮事业充满信心,愿积极加盟“香飘飘特色
小吃连锁加盟餐饮事业”之单位和个人。
具有诚信的商业信誉,有上进心,事业心和吃苦耐劳的精神。
本人及家人身体健康,有从事本行业的激情和热情。
愿接受“香飘飘”总部的管理 ,参加统一的各种培训。
提供合法身份证,以便总部建立真实的档案。
必须按总部要求,统一悬挂“香飘飘”形象招牌。
愿自觉维护“香飘飘”品牌形象,不得借“香飘飘”品牌效应损害消费者利益。
开业后愿向总部提供店面及销售场面照片,以便总部建立客户档案。加盟后三个月不提供开业照片和经营状况的,总部将撤消加盟资格。
总部与加盟店为垂直连锁业务关系,而非上下级关系,互无投资关系,各加盟店不得借“香飘飘”品牌,做任何违法事情,否则由各加盟店独自承担一切
法律责任,总部不承担连带责任。